北太平庄街道司法所为安置帮教对象重点人蒋某提供法律援助
蒋某是北太平庄街道辖区的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蒋某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蒋某入狱前曾经借给朋友李某一笔三万元的借款,李某一直未还,出狱后蒋某想通过法律手段让李某把这笔借款归还给他,但是因时间过去比较久,李某一直联系不上,于是蒋某找到司法所要求申请法律援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了蒋某的来意后,帮助其填写了申请表并递交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因蒋某申请的借款合同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蒋某的申请被驳回。蒋某得知后情绪激动,扬言如不为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自己就要采取过激的手段解决。司法所一边稳定他的情绪,一边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反复沟通,为其递交了特别申请函,将蒋某的情况作了详细说明,请求区法律援助中心予以批准。
在司法所的帮助和努力下,区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了蒋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司法所接着又为蒋某指派了北太平庄街道辖区内的律师为其代理诉讼,最终,蒋某的借款被成功要回,蒋某非常满意,他专门打电话给司法所,对北太平庄街道司法所为其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