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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whw   发布时间:2020-03-05 17:30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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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图文由各单位授权供稿,最终版权归原单位所有。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我局将负责组织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戏剧类作品评选工作。请按照通知要求备齐材料报送我局。

  一、申报材料

  请将申报作品的视频网盘网址及密码、剧本、申报表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文学艺术奖+申报单位名+剧目名”);同时请将作品剧本、申报表(盖公章)纸质版,高清影像频资料光盘或U盘一式13份快递到指定地址(疫情期间为保证时效性,建议发顺丰快递)。

  二、有关要求

  1.评奖范围、奖项设置、参评条件详见市委宣传部通知中相关内容。

  2.参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申报演出场次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请各单位认真检查报送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所交材料一律不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联系人:刘淑娴、赵瑞苹

  联系电话:15652814267,85157337

  邮箱:beijingyscz@126.com

  邮寄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803

  附件:《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20〕6号)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宣发〔2020〕6号

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联、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国家大剧院、北京出版集团、北京演艺集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首都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办发〔2012〕3号)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启动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现将《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评选通知》)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上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代表全国文化中心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评选出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评奖范围、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一)评奖范围

  1.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只评选作品。参评作品种类包括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民乐)、文学作品(包括长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诗歌、散文、网络文学等)、其他艺术类作品(曲艺、舞蹈、杂技、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作品等)。

  2.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的时间要求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播映、演出、发表、出版的新作品。

  (二)奖项设置

  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优秀作品25部。其中,戏剧4部、电影4部、电视剧4部、广播剧2部、音乐作品4首、文学作品4部、其他艺术类作品3部。

  (三)参评条件

  1.戏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持有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我市国有或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创作排演的戏剧作品。

  (2)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达到较高的艺术水准,剧目累计公开演出场次不少于五十场(舞剧、歌剧、昆曲公演不少于三十场),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电影、电视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录制、摄制或参与录制、摄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一般需在我市立项,拥有版权和评奖申报权、并且有资格代表北京市参加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电影、电视剧作品。

  (2)在电影院、电视台、网络平台放映、播出,电影放映场次、观众人数较高,具有一定票房规模,电视剧收视率较高,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广播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录制或参与录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拥有版权或评奖申报权、并且有资格代表北京市参加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广播剧作品。

  (2)在电台多次播放,具有较高的收听率和积极的社会反响。演播、制作、配乐、音响等均具备较高水准。

  4.音乐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创作、录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等)的音乐作品。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录制、摄制或参与录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中的歌曲作品也可参评。所有参评作品须拥有版权、著作权或评奖申报权、并且能够代表北京市参加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

  (2)在电台、电视台、网络音乐平台上多次播放、播出,在重要演出中演唱,受到听众喜爱,在较大范围的群众中传唱,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5.文学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市属出版单位以及从事文学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发表、出版或北京作家协会会员创作并发表的文学作品,如为图书需能够代表北京市参加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

  (2)具有较高的思想、艺术水平,并且在制作、装帧、印刷上达到较高的水平和质量,具有较大的发行量,在读者中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6.其他艺术类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和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创作的曲艺、舞蹈、杂技、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等文艺作品。

  (2)作品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艺术感染力,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创造性,且制作精良,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反响。

  三、申报要求

  参评作品申报材料分别包括:

  1.参评作品的音像制品(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作品完整、清晰的CD、DVD光盘或U盘;戏剧、广播剧作品同时需提供文字脚本;音乐作品提供词、曲谱,不得报送MTV)。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2.文学作品的样书样刊样稿,书法、美术及其他艺术类作品的复印件或相关材料。

  3.作品申报表(见附件2)

  以上材料均一式十三份。文字材料请使用A4纸。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5日。

  四、评奖组织机构

  评选工作由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委员会(简称总评委会)负责进行。总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属各文化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总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总评委会下设由相关单位牵头成立的专项评委会。

  1.戏剧专项评委会,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2.电影专项评委会,由市电影局牵头负责;

  3.电视剧专项评委会,由市广播电视局牵头负责;

  4.广播剧专项评委会,由市广播电视局牵头负责;

  5.音乐作品专项评委会,由市广播电视局牵头负责;

  6.文学作品专项评委会,由市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

  7.其他艺术类作品专项评委会,由市文联牵头负责。

  五、工作纪律

  1.申报作品必须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作品存在违反评奖要求、虚报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2.凡发现获奖作品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力社保局核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及奖牌和奖金。

  3.评委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选规定和有关要求。凡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规定和要求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参加评选工作的资格。

  六、工作要求

  1.《评选通知》下发后,各专项评委会办公室即向各有关单位转发,并组织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

  2.各专项评委会办公室于2020年3月18日前将参评作品名单、专家库人员名单(简历)报总评委会办公室。总评委会办公室将参评作品名单在千龙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 2020年4月8日前,各专项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完成评选工作。

  4.2020年4月10日前,在总评委会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下,各专项评委会办公室评出入选作品,完成评选情况报告,报总评委会审定。

  附件:1. 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

            3.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委员会名单

            4.专项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日

  附件1

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

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根据中央加强和改进文艺评奖工作精神,依据《北京市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委员会(简称总评委会)

  总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属各文化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评委会的职责是:制定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各专项评委会的评选工作;评出获奖作品,并公布获奖名单;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专项评委会

  各专项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和牵头部门领导、专家以及基层群众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其中专家及基层群众应占2/3以上。评委组成要体现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和群众参与的特点。要兼顾评委的年龄结构,除主管部门领导外,其他人员担任评委不得连续超过三届。各专项评委会要建立不少于30人的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选出专家评委。本届评委会组成人员至少要更换上届成员的1/3。

  (三)总评委会办公室

  总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艺处处长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任免处处长担任。

  二、评奖工作程序

  (一)作品申报阶段

  各专项评委会向各有关单位转发《评选通知》,组织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审核申报材料。专项评委会可依据《评选通知》,分别细化各专项评委会的评选办法,增加补充规定。各专项评委会办公室于2020年3月18日前将审核过的参评作品材料、参评作品名单、专家库人员名单(简历)报送总评委会办公室。

  (二)评选阶段

  专项评委会召开前向总评委会办公室报送专项评委会成员名单,并提前将参评作品的资料(申报表、样片、样书、词曲谱、剧本等)及评奖细则(评奖条件)送交各位评委。各专项评委会评委要对作品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要召开专项评委会会议,各位评委在对作品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结果。

  专项评委会的评选采取两轮投票的方式进行。第一轮评选入围作品。各专项评委会评委根据总评委会下达的本艺术门类评选作品数额,投票评选出入围作品。作品得票超过实到评委半数(含半数)的,方可参加下一轮投票。第二轮对入围作品进行排序。各专项评委会评委通过投票排出入围作品的顺序,最终评选出结果(如作品分数相同,需对分数相同的作品再进行一次投票,排出其先后顺序)。

  各专项评委会要对入选作品写出评语,并完成评选情况报告(评选出的作品名单、评价、票数,未入选作品名单、评价、票数等),于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总评委会办公室。

  (三)审定阶段

  总评委会汇总各专项评委会评选情况,对专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作品名单并通过奖励办法。

  (四)回避制度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参评作品创作的,不得担任评委;有作品参评的创作生产单位的领导,原则上不得担任相关奖项的评委;确因工作需要担任评委的,讨论涉及到本单位参评作品时,应退席回避。

  三、公示

  经总评委会审定的获奖作品,由总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在千龙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市属媒体刊发消息,接受群众监督。凡对公示获奖作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实名向总评委会办公室提出。确需复审的,由总评委会责成原专项评委会进行复议,并提出意见,报总评委会决定。

  四、奖励

  对本届获奖作品,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给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和奖金。

  五、附则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总评委会办公室。


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doc(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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